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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高铁“霸座男”被罚了!

景来律师 2019-05-26

导读

针对日前发生的高铁霸座事件,有处理结果了。

 

8月24日,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处理情况:济南铁路公安处对“霸座”男子孙某给予治安罚款200元处罚,铁路客运部门也将其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乘坐火车。

 

8月24日下午,孙某向南都记者表示,他收到了济南铁路公安开出的200元罚单,并已用现金支付。


图为高铁霸座男子。

最新进展:孙某被罚200元,今后坐火车将受限

 

8月21日,在济南开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孙某霸占一女乘客的靠窗座位,且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其“霸座”视频经网络曝光后,引发热议。

 

8月24日下午,济南铁路在其官方微博通报G334次列车乘客“霸座”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铁路公安部门已对该事件调查、取证完结。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此外,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同日,孙某向南都记者透露,他收到了济南铁路公安开出的200元罚单,并已当场用现金支付。对于事发后个人信息被网友“人肉”搜索并公布,孙某向南都记者表示,这对他的生活造成了一些影响。

 

此前,孙某曾委托朋友李庆亮代发道歉信,并向南都记者发来一段42秒道歉视频,称其对“霸座”行为感到悔恨和自责,“向当事人和全国人民道歉”。

 

不过,8月24日,李庆亮发微博宣布与孙某“断交”,并表示“希望他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律师解读:“霸座”乘客违法,铁路公司违约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座霸”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属于违法,铁路公司未能维护列车秩序提供车票上载明的座位,属于违约。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岳屾山表示,孙某的“霸座”行为侵害了当事女乘客的权益,扰乱了车厢秩序,但其造成的后果尚未达到“情节较重”程度,济南铁路公安对其处以200元罚款是合适的,“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此次处罚更像是表态,将对类似行为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岳屾山指出,铁路公司未能让旅客按照票面记载的座位乘车属于违约。当乘客购买车票后,与铁路公司之间既成立旅客运输合同关系,铁路公司有义务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有义务依照票面所记载的座位信息为旅客提供座位,当旅客的座位被霸占时,铁路公司及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维持秩序并有效劝导占座旅客离开。而在劝阻无效后为旅客提供更高级别座位乘坐,属于违约后的补救行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宗斌向南都记者表示,事发时孙某侵犯了其他乘客的正当权利,济南铁路应维护被占座乘客权利,济南铁路公安局的乘警也有权强制要求孙某配合。“事发时,列车工作人员没有对孙某采取强制措施,实际上也属于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被占座乘客可以通过投诉的形式进行维权。”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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